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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
也是从这时候开始,这件案子的性质变了,不再是一起普通事故,而是故意伤害。
凶手是一定会被判刑的。
可现在摆在警方面前的问题就是,这件案子太奇怪了,找不到证据。
三个当事人一问三不知,一个还昏迷不醒,最后一个回答警方问题严丝合缝滴水不漏,难办。
现场物证也没有,目击者也没有,监控录像也没有。
倒是找到了那块染着赵英才血的石头,但那石头上根本采集不到指纹和任何纤维。
负责这桩案子的刘队长皱着眉头跟下属们讨论了半天,没办法了,传唤丁兰因吧。
只能尝试撬开她的嘴了
兰因是在周五那天被传唤到警察局的,以嫌疑人的身份必须无条件协助警方调查。
但像这种情况,法律明确规定只能拘留三天,三天之后查不出问题就必须放人,可以说警方也是顶着压力硬着头皮上的。
刚开始的时候,兰因被关在一间密闭的房间里,里面陈设很简单,她坐一张小桌子,前方正对着的是警方坐的审讯桌,墙上写着八个大字——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。
因为还没有证据能证明兰因是犯人,就没有给她戴什么手铐之类的东西。
警察把她带进去然后就不管了。
长达四个小时对兰因完全是不闻不问的状态。
很明显,这是一种心理战术。
有些人犯了罪之后最怕这种没人来问的空窗期,人会胡思乱想,进而会放大恐惧感,就这样晾着人一段时间后。
往往有些心理防线比较薄弱的犯人,就会不受控制地多思多虑,在之后的审讯中会更容易露出马脚来。
但兰因显然不在此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