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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处,出示警官证说明目的,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将夏琳经手的出事的病例,以及刘主任提到的那个病例全都调了出来,打印之后装订成册。
事情办完,秦风带着人往市局赶去。
这次是刘双全开车,廖永志坐在副驾驶,秦风坐在后排。
将打印好的病历拿出来,直接翻到刘主任提到的那份病历资料。
首诊是市医院急诊科,急诊科的处理没有问题,直接呼叫了当时刚刚升为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李副主任。
李副主任赶到医院,市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也在。
会诊之后确定需要手术,但因为阑尾化脓,胎儿已经三十四周了,市医院妇产科能够上手术的几个医生不在。
为了保险,市医院决定转院到附院手术。
附院接诊的医生就是夏琳。
夏琳当时就已经是主治了,值二线班,剖腹产可以做。
但病人昏迷,手术需要家属签字。
接诊时间是晚上十点三十六分,手术时间却是十一点二十九分。
再看一眼市医院急诊……病人是晚上九点三十三分到的。
也就是说,从市医院急诊接到病人,再到手术,中间总共浪费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,而孕妇从最开始意识清醒的打急救电话,到医院的时候意识模糊,再到休克昏迷,再到上手术台,一尸两命。
医院的医生有错么?
按照规定是没错的。
毕竟手术确实有风险,而且妊娠阑尾炎还化脓了,风险更大。
没有家属亲人签字,没有哪个医生敢担保。
家属有错么?
根据病例记载,死者是单亲家庭,和丈夫结婚之后单独居住。
其父亲在农村,家里没有电话,没有手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