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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个现实,娱乐圈想要走红,至少要“两个人”
,一个人在上面拉,一个人在下面推……
薛之谦才华横溢,没有走红前,只能在微博更新段子,假装在歌坛。
如果不是午高拉,指不定要蹉跎多久,午高的底气是:“海蝶”
。
周杰轮华语流行天王,没有走红前,综艺里充当背景板,如果不是杨峻荣,奶茶轮和灌饼轮可能没差别。
杨峻荣1985年就是成名歌手了。
唱片公司就是“两个人”
。
但是……
唱片公司不是慈善机构,既出钱、又出力,费尽心机捧红歌手,付出的,肯定要加倍压榨回来。
1997年。
一个新人、未成名的歌手,制式合同的共通点……
期限五年十年、商演、专辑以及其他收入,歌手分成5%—10%,随着名气递增,但不会超过30%。
这算是有良心的,厂牌还有一种合同,歌手只是“打卡上班”
,北平最低工资标准。
歌不红,那是你上班不努力……
歌要是红了,跟你有半毛钱关系!
大发仁慈赏你几百奖金,自个儿偷着乐儿吧!
许琛驻唱几个月,找上门合作的厂牌公司,大大小小,不下十几家,无一例外,几乎都是如此。
稍大方点的,分成提到10%,条件是签订“歌手约”
。
如果捏着鼻子认,就要受厂牌摆弄差遣,签下“卖身契”
,做个旧时候的丫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