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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离最后一堂英语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,乔麦的作文还没动笔。
这次的题目是:假如你是李华,请给你的美国笔友Frank写一封信,描述自己梦想中的职业。
“我想成为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。”
乔麦想了五分钟,写下两个简单的句子,“因为我喜欢打篮球。”
他想起英语老师教的作文思路。
在这一段,应该展开讲讲喜欢这份职业的理由。
他想说“我十分享受与队友们并肩作战的感觉”
,万幸还记得队友这个单词,但不知道并肩作战该怎么写。
想来想去,只好写成“我喜欢和队友们在一起的时光”
。
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吧,他想。
但是,我真的想成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吗?乔麦无法回答这个问题。
老实讲,他从来都没这个打算。
甚至可以说,对于生活,对于未来,他没有任何打算。
这么写只是因为对这个题材最熟悉而已。
他忽然想到了林天天。
那天在那棵大黄桷树下,林天天对他说,她很羡慕篮球队的大家,因为他们都知道自己喜欢什么。
而她自己连这都搞不清楚。
现在她也正在另一间考场里,胡编乱造着自己“梦想中的职业”
吧,乔麦想。
她会写些什么呢?
还有小语,乔麦从没和她聊过这个话题,可能是觉得这些抽象的大词离自己太远了吧。
不知为什么,最近他只要一想到林天天,就会立刻也想一下小语。
反过来也一样。
只剩最后五分钟了。
乔麦打算描述一下自己将成为一个怎样的篮球运动员。
他引用了一句名言,“ThereisnoIinTEAM”
。
字面意思是在team(团队)这个单词里,并没有I(我)这个字母,寓意是在团队面前,个人并不重要。
他曾把这句话记在笔记本上。
除了觉得其中的文字游戏很有趣,更重要的是,里面的每个单词都很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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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麦奋笔疾书的同时,邱迟已经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看了20分钟的书了。
上次月考他就提前交卷,为的是避开食堂的高峰期,舒舒服服吃了一份芽菜烧白。
今天他又交得比谁都早,回到了一班的教室。
一班的人和东西总是显得比其他班金贵,连教室都没有屈尊用来做考场,一片空空荡荡。
邱迟环顾四周,体会着这难得的静谧与舒适。
他从没喜欢过这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