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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猎漫步穿过积雪的丛林,走到今天的食物面前——一只棕色麋鹿倒在冰面上停止了呼吸,只剩下抽搐的身体,不断流淌的血液染红了一旁的冻土和草根。
他伸出手,慢慢地,慢慢地用指尖挑出最鲜红而炙热的血液,放到鼻尖感受着那股芬芳,又放进嘴里,一点一点吮吸着。
猎人,是必须要和鲜血打交道的。
无论是打猎也好,还是割皮也罢,只要干了这行,就注定是个刽子手。
轻咬着嘴唇,舌尖缓缓舔掉嘴角残留的血液,仿佛比小时候最爱的橙汁还要美味。
如果是两年前的话,雷猎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这种举措的。
哪怕是幼小可爱的野兔,他也害怕得不敢伸手抓住。
如果是稍稍大点的体型的话,他甚至要想尽一切办法混过去,哪怕故意生病,也不能让那个男人知道这件事实。
可是,现在不同了。
雷猎轻嗅着麋鹿鲜血的气息——生命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佳肴,而鲜血更是精华之精华。
仿佛是命运的安排,他来到了自己的朝圣旅途上。
他终于得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能力——对血液的痴狂,对狩猎的着迷。
再来点,再来点。
突然间,那份熟悉的恶臭从嘴里弥漫开来,裹挟着过去的画面直冲向脑海:
“再近点,小猎,对,再近点。
记住了吗?这就是麋鹿的血味。”
“不要仰头!
仰头的话,今天你和妈妈就不准吃饭,你还要罚站三个小时……”
那番话语是如此真切,仿佛就在雷猎的耳边徐徐道来。
突然间,美味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无穷无尽的作呕和恶心。
但是,雷猎忍住了,把鲜血一滴一滴混着唾沫吞下肚。
几秒后,那份恶心消失了,血液的甜味又回来了。
“哼。”
雷猎取出腰间的小刀,开始慢慢割起鹿肉:说到底,这可是重要的蛋白质来源。
不就当餐前甜点好了,正好提一提兴致。
他看向旁边的公路,又看向后方的狩猎场——一座失修已久的小破屋,心跳加快起来。
雷猎闭上眼睛,慢慢闻着弥漫开的鲜血,安抚着内心的狂热,想:
那位落单的猎物,你可要健康活着噢,别败坏了兴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