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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和(2)二年四月十三日夜,愈与吴郡张籍,阅家中旧书,得李翰(3)所为《张巡传》。
翰以文章自名,为此传颇详密,然尚恨有阙者:不为许远立传,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(4)。
远虽材若不及巡者(5),然开门纳巡,位本在巡上,授之柄(6)而处其下,无所疑忌,竟与巡俱守死、成功名;城陷而虏,与巡死先后异耳。
两家子弟材智下,不能通知二父志,以为巡死而远就虏,疑畏死而辞服于贼。
远诚畏死,何苦守尺寸之地,食其所爱之肉(7),以与贼抗而不降乎?
当其围守时,外无蚍蜉蚁子之援,所欲忠者,国与主耳;而贼语以国亡主灭(8),远见救援不至,而贼来益众,必以其言为信。
外无待而犹死守,人相食且尽(9),虽愚人亦能数日而知死处矣,远之不畏死亦明矣!
乌有城坏而其徒俱死,独蒙愧耻求活?
虽至愚者不忍为:呜呼!
而谓远之贤而为之邪?
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,城之陷自远所分始(10)。
以此诟远,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。
人之将死,其脏腑(11)必有先受其病者;引绳而绝之(12),其绝必有处:观者见其然,从而尤之(13),其亦不达于理矣。
小人之好议论,不乐成人之美如是哉!
如巡、远之所成就,如此卓卓,犹不得免(14),其他则又何说!
当二公之初守也,宁能知人之卒不救,弃堀而逆遁(15)?
苟此不能守,虽避之他处何益?
及其无救而且穷也,将其创残饿羸之余,虽欲去,必不达。
二公之贤,其讲之精矣(16)。
守一城,捍天下,以千百就尽之卒(17),战百万日滋之师,蔽遮江淮,沮遏其势(18),天下之不亡,其谁之功也!
当是时,弃城而图存者(19),不可一二数;擅强兵坐而观者(20)相环也:不追议此,而责二公以死守,亦见其自比于逆乱(21),设淫辞而助之攻也(22)。
愈尝从事于汴、徐二府,屡道于两府间,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(23);其老人往往说巡、远时事,云:南霁云(24)之乞救于贺兰(25)也,贺兰嫉巡、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,不肯出师救。
爱霁云之勇且壮,不听其语,强留之,具食与乐(26),延霁云坐。
霁云慷慨语曰:“云来时,睢阳之人不食月余日矣!
云虽欲独食,义不忍;虽食,且不下咽。”
因拔所佩刀,断一指,血淋漓,以示贺兰。
一座大惊,皆感激为云泣下。
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,即驰去,将出城,抽矢射佛寺浮图(27),矢著其上砖半箭(28),曰:“吾归破贼,必灭贺兰,此矢所以志也(29)。”
——愈贞元中,过泗州,船上人犹指以相语。
———城陷,贼以刃胁降巡,巡不屈,即牵去,将斩之;又降齐云,云未应,巡呼云曰:“南八(30),男儿死耳,不可为不义屈。”
云笑曰:“欲将以有为也,公有言,云敢不死!
”
即不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