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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就算其他人都忘了,奥利弗也不可能忘。
在夏集举办的夏十三日这天,首支抵达莱纳城的,是来自近邻格雷戈城的尼斯商队。
为首的那两名商人,当然是整支车队里最醒目的存在:不仅是因为他们行在最前,也因为骑着的马最为雄健,穿着更是绣有精致纹饰的漂亮衣服。
三人年纪相仿,并且面部轮廓相似,一看便是有着血缘关系的,更别说他们还故意蓄着如出一辙的络腮胡子了。
初夏的正午已经称得上炽热了,他们头上却还戴着从地中海商人处购入的海狸毛皮兜帽,上面镶嵌着10颗白色米粒般的珍珠。
背上披着淡绿色的披风,簇新的马裤下那被扣紧的皮靴干干净净,针脚细密得看不出接缝处的靴底,甚至没沾上多少泥渍。
他们就是这支商队的主人,尼斯和尼尔兄弟。
“要不是听说莱纳城来了位公爵领主,有了上次在那屎河旁边卖货的经历,我是真不想来这个鬼地方了。”
尼斯擦了擦额上的薄汗,跟弟弟抱怨着:“而且那里的人越来越穷,连饭都快吃不起了,根本没有闲钱买我们的货物。
上次带的那六车货,最后竟然只卖掉了一车!
还全都是那个领主买的。”
这还得亏了他们去得早,才从那眼高于顶的管家手里拿到了货款——据晚到的那些商人说,他们的货款全是被那位贵族大人赊账买下的,而随着前领主的突然过世,也就注定没法要到了。
最让尼斯记忆犹新的还是,由于集市在臭气熏天的屎河边上,他们的货物也不可避免地沾上了难闻的臭味,久久都未曾散去。
他们兄弟在王国南部称得上是小有名气,是主要活跃在格雷戈城一代的巡回毛皮商。
他们主营的商品类型,从最常见的野兔皮毛,到颇受小贵族青睐的狐狸和松鼠皮毛。
这些能被灵活运用在服饰各处的小类毛皮,每售出一件都能给他们带来不菲的利润。
当然,缺点也很明显:哪怕是在被公认为南部最大城市的格雷戈城,对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也不算大——至少不是个能让尼斯兄弟感到满足的数字。
比起缴纳高额的租金,在城中开设固定的铺子,他们宁可把时间花在危险的路上。
从开春到秋末,尼斯商队都穿梭在不同的城镇间,赶赴一场场集市。
当货物不断进行流动时,他们的利润才是最大的。
即便是见多识广、早习惯了旅途的艰辛的这对兄弟,都对莱纳城的光景心有余悸。
单从距离来看,去莱纳城的路对他们根本称不上遥远。
但不论是那恶劣到极点的路况,还是沿途荒无人烟、根本无法获得补给,都是让商人们对莱纳城敬谢不敏的原因。
“哈哈,”
尼尔苦中作乐地说:“放轻松些,至少我们不用担心路上会遇到强盗。”
尼斯嘴角抽抽:“那是因为莱纳城太穷了,连盗匪都不屑来!”
不管怎样,他们这次是充分汲取教训了:他们出发前精简了车队,只带了三车货来。
要不是从熟识的好友那听说,那座像是被诅咒过的城市迎来的新领主,是最近在政变里败出后、才被新国王放逐出王都的天使公爵的话……他根本不打算跑这一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