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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简中的确有记载割耳断手的情节。
但这并不是针对于家暴男子的处罚。
其具体记载的是。
“有一名悍妻,她的丈夫对她进行了殴打,以至于撕裂了她的耳朵,打断了她的四肢和手指,以及体肤方面的外伤。
在经过审理后,决定对男子施以“耐刑”
。”
那这个“耐刑”
又是什么意思呢?
也就是强制剃除胡须的意思。
换句话说,就是这名丈夫,都已经把她的老婆打的手脚骨折,耳朵撕裂了。
结果判处的刑罚也只是剃除胡须而已。
所以。
这个量刑..........
和保护女性有鸡毛关系?
(营销号翻译古文都能翻译错o(╥﹏╥)o)
还有第二条。
【丈夫如果出轨,妻子有权任意处置,就算杀了也是无罪。
】
这个据说是出自始皇三十七年的《会稽碑文》: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,男秉义程。
但这个“寄豭”
是指专门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。
意思就是喻指那些在别人家给人家戴绿帽子的男人,对这种人杀之无罪。
不只是妻子杀之无罪,任何人杀掉这个人都可以。
而之所以要杀他,是因为他破坏了别人的家庭,违背了公序良俗,所以才要杀他。
换句话说,如果这个男的出轨对象,不是有妇之夫,而是未婚女子。
那就没事儿了。
秦法也就管不到了。
就这么一条,被营销号混淆了概念。
..............
众人正对此事感到无语,光幕继续说道。
【女性争取平权并无不妥,但有些女性借着女权的名头开始肆意妄为。
】
【这群女性被称为“田园女权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