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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心是一条河》的小说单行本在两个月之内就再版了三次,一共卖出了三十万册。
因为胡涵和出版社谈的是自费出版,所有抛去前期投入的一万多块钱,净收入达到了十万块,这可比拿个几千块钱的稿费爽多了。
这种自费出版的行为虽然在后世很常见,但在80年代却是蝎子拉屎独一份。
胡涵是在和出版社接洽时特意提出了这个要求,他提出的条件其实看似诱人却是个美丽的陷阱。
表面上自费出版为出版社节约了印制成本,可以白拿钱,但实际上出版社却丧失了挣钱拿大头的机会,只能收取管理费和发行费用。
实际上胡涵充当了国内第一个书商。
为这个出版社还特意请示了上级,回复是开放搞活,只要不违反大原则剩下你们看着办。
于是,出版社就上钩了。
因为谁也打不了包票,这本书到底能卖多少。
结果《心》就成了爆款,因为已经签了出版合同,所以出版社再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最近,还有几家电影制片厂也来找胡梅谈把《心》改编成电影的事情。
但胡涵却提出了更加苛刻的条件。
对于这件事的态度并不是胡涵有多斤斤计较,但他必须要保护自己和胡梅的利益。
尤其是在这种整体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大环境里。
胡涵提出的条件也不多,一共就三条。
首先,原作者必须参与电影拍摄的全过程,包括改编剧本,选角色,拍摄指导意见以及后期剪辑等。
其次,原作者除了稿费之外还要享受利润分账,如果拷贝低于1万份,拿作者分文不取。
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数的话,5万份时,作者拿5%的利润,10万份以上时,这个比例要到10%。
那时的国内电影还没办法计算票房,所以只能按照卖拷贝的数量来算。
至于利润也好算,就是减去拷贝一份胶片的成本,其余都算是利润。
最后,就是电影制作经费必须充足,如果拍摄经费不足的话,作者有权优先参与投资。
当然,最后分钱也是按投资比例来的。
开始,几个大电影厂都对胡涵列出的条件嗤之以鼻。
《心》的底子虽然好,但这三个条件简直就是不平等条约。
以前都是作者得看电影厂的脸色,哪有反过来的。
不行不行!
谁签了这种“丧权辱国”
的合同,那肯定得沦为全国同行的笑柄。
但大厂看不上的,不代表小厂也看不上。
这种正当红的畅销书改电影肯定会赚钱,这傻子都知道。
要不是那几个大厂瞧不上,也轮不到他们来谈条件。
你说条件苛刻?那算个屁!
我们厂里都快揭不开锅了,你说原作者撕走一条鸡腿儿,那不还剩下大半只鸡呢吗?
再说了,人家还想投资,这不是好事儿吗?
这两年国家搞建设,文化方面投入少了,让厂里自谋出路。
大家正发愁呢,就有人来送枕头,这样的财神爷哪找去啊?
你说他们干预创作?是有点儿,不过人家作家凭空就写出了畅销书,你能吗?这样的大作家那能叫干预创作吗?人家那叫帮助监督你做出好作品,简直是无私奉献。
最后,一家西南的小电影厂答应了所有条件,并把分账提到了7%和15%,最终拿下了《心》的电影改编权。